《江苏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 附任务清单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重点地区,聚焦氮磷水质短板,集中精力组织攻坚,实施一批促进水质改善的关键性工程,有效削减污染负荷,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方案》明确,到2020年,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Ⅱ类,总磷力争达到Ⅲ类,总氮达到Ⅴ类;流域重点断面和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流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6%以上,逐步恢复河网水系和湖泊生态功能。
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进一步量化工作任务清单,提出要在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工业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重点考核断面和主要入湖河流污染控制、流域生态修复上下功夫。
到2020年,重点水域基本实现蓝藻日生日清,打捞蓝藻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流域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上游重点地区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100%。上游重点地区基本实现各类生活生产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设区市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流域内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一级保护区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2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
《方案》还要求构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设区市,应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生态文明方面的省级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详情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太湖治理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工程,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完成“十三五”太湖治理目标任务,促进太湖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好转,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全国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实施“控磷为主,协同控氮,减排扩容”的流域污染控制策略,有效解决太湖氮磷污染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打赢太湖治理攻坚战,推动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和水生态持续好转,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苏南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综合施策,系统治理。一手抓应急防控,坚守“两个确保”的民生底线;一手抓长效治理,实施控源截污和生态修复,促进太湖水质好转。
——聚焦重点,集中攻坚。以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重点地区,聚焦氮磷水质短板,集中精力组织攻坚,实施一批促进水质改善的关键性工程,有效削减污染负荷,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建管并重,压实责任。严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标准,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确保各项治理设施有效运转;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压实流域地方治太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
三、工作目标
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流域水质和总量控制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好转。
到2020年,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Ⅱ类,总磷力争达到Ⅲ类,总氮达到Ⅴ类;流域重点断面和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流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6%以上,逐步恢复河网水系和湖泊生态功能。
四、主要任务
(一)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
1﹒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按照“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监测、预警应急”要求,构建流域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严格水源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水源地附近藻草管控机制和水质监测预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长效管护,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饮用水安全。全面实施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流域“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努力推进全流域从安全供水向优质供水转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提升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引排能力,适时开展调水引流,切实发挥引排工程环境效益,维持太湖合理水位,满足湖体水生植物生长需求,保障枯水期河道合理水位,提高水体流动性。到2019年,基本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牵头)
2﹒提高蓝藻和湖泛防控能力。落实应急防控预案要求,加强蓝藻、湖泛监测预警,准确掌握太湖水质及蓝藻动态情况,强化分析研判,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蓝藻水华暴发,及时处置湖泛,并减少湖泛发生机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和休闲场所等沿湖敏感水域作为重点,确保重点水域无明显蓝藻堆积、无腐烂发臭现象,到2020年,重点水域基本实现蓝藻日生日清。提高蓝藻水草机动化和机械化打捞能力,建立合理的蓝藻打捞和处置补贴机制,推进环湖区域藻水分离和藻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改造提升藻水分离设施,增强藻水分离能力。在蓝藻水华易聚集的竺山湖、梅梁湖、贡湖及西部沿岸等重点地区,推广蓝藻高效打捞及综合利用技术,新建1000吨/日藻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到2020年,打捞蓝藻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二)抓好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工业产业结构绿色转型。2018年底,相关设区市全面开展本地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2020年底前,根据评价结果因地制宜对相关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企业制定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差别化政策措施,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结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制定出台差别化环保政策,排序靠前企业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的超低排放,排序靠后企业制定改造或退出方案和清单,合理、优质、高效配置要素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淘汰低端低效产能,整治“散乱污”企业。武进、宜兴率先实施严于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及环保标准,加快建立产业引进类别“白名单”制度。到2020年,流域上游重点地区全面开展各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等参与)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以下简称《排放限值》)要求,全面完成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行动,2020年底前,各市、县(市、区)编制完成本地区排放总磷污染物的水固定污染源清单和排放总氮污染物的水固定污染源清单。太湖流域排放总磷、总氮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与住建部门联网;工业企业污水未经许可接入排水管网的,要限期补办手续或依法清退,经评估分析可继续纳管排放的,应申请依法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获得许可将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将接入口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相关部门监督。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3﹒强化工业园区升级治理。加快推进园区内企业废水分类收集,生产和工艺废水输送管道明管化,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仪。开展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雨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设施,收集初期雨水并进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完成各级工业园区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按《排放限值》要求,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0年,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持续推进国家或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等参与)
(三)提升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1﹒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严格执行《排放限值》,2018年底前颁布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术指引,并启动新一轮提标示范工程,研究制定分年度提标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2﹒深入开展管网提质增效。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到2020年,太湖流域各设区市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主要入湖河流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涉及的所有城镇全面开展污水主干管网和支管网建设。太湖流域全面开展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普查和结构性、功能性检测,排查直排河道的市政污水管和合流管,查找市政雨污混接点、管网漏损点。根据管网普查、检测成果,实施雨污混接点、管网漏损点改造,控制河水、雨水渗入,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实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到2020年,太湖流域设区市基本完成建成区市政雨污水管网的普查检测和改造工作,其他县级城市建成区30%现有管网完成普查和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等参与)
3﹒提升巩固排水达标区建设。太湖上游重点地区在前期排水达标区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巩固排水达标区建设成果。加快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撤并乡镇等排水达标区建设,将包括小餐饮、洗浴、洗车、洗衣和农贸市场等其他可能产生污水的行业全部纳入排水达标区管理范畴。太湖流域城镇新建区域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同步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上游重点地区基本实现各类生活生产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设区市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4﹒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控制。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加强已建设施长效运营管理。积极推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新体系,促进农村易腐垃圾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流域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上游重点地区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
1﹒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积极推广稻绿轮作、冬耕晒垡等轮作休耕技术和模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鼓励种植和养殖结合,在农业园区、规模种植基地和丘陵山区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等生态农业模式。到2020年,苏南五市每年实施耕地轮作休耕125万亩,实现流域内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一级保护区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2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2﹒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止禁养区关闭养殖场反弹。优化调整养殖业生产布局,严控环境敏感区域养殖总量,建设一批省级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和部级标准化示范场,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快推进非禁养区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配套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在有条件的养殖密集区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中心。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全流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3﹒加强渔业生态健康养殖。2018年底前基本拆除太湖网围4.5万亩、滆湖网围2.3万亩,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工作。太湖流域其他湖泊按照属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湖泊渔业综合整治。推进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清理河道违法养殖,推进生态化养殖,以达标排放为核心,以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为重点,加快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五)强化重点考核断面和主要入湖河流污染控制。
1﹒深入实施重点断面达标整治。全面排查上游重点地区重点考核断面所在河流的入河排污口,建设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口以及雨水口排污等非法现象。针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断面制定新一轮达标整治升级方案,全面推进沿河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点源治理、面源控制、排污口整治和生态调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对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断面以及劣V类水所在控制单元,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2018年底前,重点考核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2019年重点水功能区全面消除劣V类。2019年各设区市建成区及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达到国家、省制定的考核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强化主要入湖河流及其支浜整治。深入推进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支浜水质状况及沿河排污情况,完善一二级支浜水质控制断面,并制定分类分期水质目标。加强水系沟通,全面清理乱占乱建、打击乱垦乱种、严惩乱排乱倒。在“一河一策”基础上,实施“一浜一策”。到2020年,大幅减少断头浜,消除黑臭现象,主要入湖河流一级支浜消除劣V类,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3﹒完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坚持流域一盘棋思想,在不影响防洪、通航前提下,开展区域畅流活水工程建设,科学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促进河网水系流通,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全面贯彻执行“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要求,完善各级河长职责,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浜长制,在上游重点地区推广企业河长、民间河长,鼓励公众参与、全民参与。(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六)促进流域生态修复。
1﹒生态清淤聚泥成岛。探索建设太湖底泥监测体系,实施太湖生态清淤,重点清除湖泛易发水域及太湖湖底污染严重水域淤泥,并积极推进拆除后的围网养殖区清淤。到2020年,完成500万方左右太湖清淤任务。积极推进流域内湖泊清淤筑岛工程试点,将生态筑岛与湖滨带湿地修复相结合。(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参与)
2﹒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在太湖沿岸有条件区域建设环湖生态缓冲带,种植适宜的本地水生植物,形成规模化浅滩湿地,主要修复宜兴沿岸等太湖向湖面一侧200米左右的湖滨湿地。在有条件的主要入湖河流入湖口和上游河流、湖荡,因地制宜建设和修复湿地。推行污水处理尾水生态净化,鼓励太湖一级保护区和上游重点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创造条件将尾水接入人工湿地或自然湿地等,实现尾水生态净化,进一步削减氮磷污染。(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重点任务牵头的省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实施计划,围绕主要任务制定关键性工程各类专项方案,监督指导地方实施,并加强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太湖流域各级政府要把大幅削减总磷等污染物负荷作为太湖治理攻坚战重要内容,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目标责任,强化上下联动,守土有责,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太湖治理各项关键性工程建设,确保重点断面、水功能区和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标。(省级各有关治太成员单位)
(二)加大政策扶持。
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将总氮指标纳入补偿因子。提高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中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并根据环境质量达标和改善情况加大达标奖励力度。建立健全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差别化信贷和差别化水价政策。督促苏南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污水处理农户收费等政策,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城市建设。将新型缓释掺混肥和商品有机肥施用机械列入补贴范围,鼓励发展测土配方肥、商品有机肥供施社会化服务。建立和完善轮作休耕利益补偿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省级治太专项资金安排,充分发挥省级资金引导作用。有效统筹省级环保引导、水环境区域补偿、与排污总量挂钩收费省统筹部分、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等专项资金,围绕水质改善,聚焦太湖流域关键性工程,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严格考核问责。
构建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评估工作进展。将太湖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设区市,应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生态文明方面的省级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太湖治理攻坚战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四)强化执法监督。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氮磷减排项目核算标准,加强减排项目和水质改善的有效衔接,更加科学构建总量考核体系,鼓励引导地方积极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优调轻和总磷污染控制类减排项目。将总磷、总氮超标断面和超标排污单位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完善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责任清单,制定奖惩办法。建立跨行政区之间的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跨界交叉检查机制,形成治污合力。建立水质异常波动管控机制,针对水质恶化、水质超标严重、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未能完成的区域,实施限批、限产、停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五)依托科技支撑。
针对太湖总磷指标波动、生态系统演变、进出水量变化的新情况,开展太湖蓝藻滋生迁移机制、氮磷出入湖通量及其在湖体内的迁移转化规律、太湖水资源平衡及生态水位调控、湖泊生态系统演化机理等基础性研究。针对特定控制单元总磷、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以及特定污染源、风险源防控,污水、雨水、地表水资源优化利用,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城市(镇)生活污水处理、重污染行业废水全过程治理与回用等开展技术攻关和研发。积极支持国家“十三五”水专项涉我省太湖项目示范工程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级各有关治太成员单位参与)
(六)促进公众参与。
全面开展工业、城镇、农业节水行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广大群众保护太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太湖治理,结合蓝藻打捞、小流域治理、工业提标、湿地修复等工程,实施相关区域公众参与式管理示范项目。完善流域治理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两微一端”新媒体作用,用好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宣传治理成效,增强群众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级各有关治太成员单位参与)
附件:江苏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清单
来源:北极星水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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